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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 易造成離婚或分居的命理

學理導讀:

  大多數的人認為離婚是件不好的事情,但筆者感覺有時離婚對於夫妻雙方應該也是件好事(以吉斷),只是這個事件對孩子來說較不公平。我為什麼這樣說呢?一、在現實生活中來看,如果夫妻某一方正受著非人道的折磨(不管是精神上或身體上)的狀況,我看還不如早日脫離這個婚姻的苦海。二、從命理上說,大運、流年、流月出現造成命主離婚事件的組合為用神的力量佔大部分時,則命主的離婚事件都應以吉斷。同樣的道理,所有的結婚事件不一定以吉斷之,因為結婚後的(果)可能出現非常多的凶事。一般來說,不論男女,易造成離婚或分居的命理現象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日支逢沖剋無合解救。

  四柱論命裡,第三柱稱之為日柱;日干代表己身,而日支即代表配偶。所以日支若逢沖剋,表示配偶宮遭沖剋而動盪,即易受外來力量的衝擊而造成雙方感情不穩定,在這種情況之下,男女雙方在現實生活中較易分居二地,或如水、火不相容,雙方很容易發生大吵大鬧的事,因而導致離婚。八字日支逢沖剋的現象,會使得配偶所處的位置極不穩當,此時命主若再遭逢不好的流年或大運時,兩人就會因沖剋而離異。而日支這一字若與前面的月支相沖或與後面的時支相沖,都稱之為日支逢沖。相同的是兩種沖撞都會導致婚姻關係的不和諧而離婚(分居),但其離婚的原因就不盡相同,或因個性不合,或因工作分居兩地,或因桃花事件,此肇因的細節則需再研究八字中其他干支的排列組合與行運的配合才能準確判斷。日支逢沖的八字,即使其人仍一婚到底,但在婚後的歲月裡,也必是聚少離多,感情不睦;嚴重一點的話更會生離死別。而日、月支沖與日、時支沖這兩種沖撞不同之處,則是在離婚(或分居)應驗時間上的先後早晚不同;舉凡日、月支相沖,其離婚(或分居)的時間多半在青年至中年,當事者多因家庭陰影之心理因素而影響婚姻關係;而日、時支相沖,其離婚(或分居)的時間則多半在中年以後,亦即晚來婚姻動盪不安,主中老年後因外遇或子女因素而影響婚姻關係。而日、時支相沖也表示本身易剋配偶也刑剋子息,或者表示配偶與子女個性不合或不親密。


引伸:① 配偶星弱於命局地支,同時配偶星又受到其它地支絕對力量的傷害,如:墓、沖、刑弱、害弱等力量,則命主會出現離婚的事件。② 配偶星旺於命局地支,配偶星同時又得到其它地支無條件的合旺、刑旺、害旺、幫扶的命局組合,則命主會出現離婚的事件。③ 配偶星在命局地支中無根,且在命局天干中受到旁干的傷害或者弱極(須參考月令),或男命正、偏財混雜(女命正、偏官混雜)旺於命局地支,則命主會出現離婚的事件。

 二、男命妻財別合,女命官星他合。

  對男命來說,妻即財,於女命而言,夫即官。如若在男命命局中出現了財星不與己身相合,而合於他柱(尤其是合官星),或「妻宮合局剋身,有妻難留」,那麼在真實情況裡,則會發生妻子之情傾向他人,如此一來,逢到大運或流年不利時,雙方就會勞燕分飛。至於女命則同理推之,若官星與他柱相合(尤其是合財星),則如古人所云:「四柱中夫星有合,終有生離」,丈夫常會棄己身於不顧,反而心理有別的女人,這也是一種易離婚的跡象。

 三、日支逢合。

  日支逢沖是離異之象,殊不知日支逢合,亦是離婚之兆。因為日支為配偶官,配偶只能與日主發生關係,而不能左右月、時兩支有任何合沖之關係。沖表示動盪,合表示有情。配偶宮與旁支有情,則其情外向,不向著日主,也是離婚之象。

 四、比、劫重重。

  比肩與劫財在命局中表示與己身同類之物。即甲木再見其他的甲木為比肩,見乙木則為劫財。比、劫既與自己為同類,那麼它的出現就會來分奪自己的錢財與感情。其人若有很多的兄弟姐妹,必會分食財產與爭寵。所以,不論男女命,比、劫重重都主離婚。書云:「比劫重,夫有絕妻之義」,又云:「羊刃、劫財重疊,花燭重輝之事」,舉例如下:

  女命,離婚。命造:戊子 甲寅 乙卯 乙酉;乙木日主,生於寅月,四柱木旺成林,唯一的酉金七殺不堪重木而折,日、時支卯、酉又相沖,夫便不保。

  男命,離婚九年後未娶。命造:己酉 己卯 己丑 戊辰;己土日主生於春天,木雖旺而土更厚,四柱土居其五,土厚如山,加上月支卯木又被年支酉金所沖,木制土則難施其功。日、時支丑、辰之中的藏干水財,早被厚土給劫去,故妻財難留,再娶會再離。

  女命以正官或七殺為夫(婚後的先生),一旦八字中出現二個比肩夾一個正官或是夾一個七殺的組合時;或天干透出,滿盤比、劫,獨一個正官或一個七殺透,就極有可能在婚後發生老公在外頭有外遇之事,或有第三者介入自己的婚姻當中。例如:女命 辛酉 庚寅 庚申 丁亥;這個八字,年、月都是比肩、劫財,八字中比、劫也旺,只有時上一點丁火官星透出,命中註定婚姻之中肯定有第三者介入。而事實上這個八字不論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其老公在外遇都有女人,且關係親密。命主為此煩了二年,最後終於痛下決心,揮劍斬情絲。男命亦同理,只不過,男命以正財或偏財為妻子,一旦八字中比肩、劫財很旺,或出現比肩、劫財夾一個財星的情況,那麼,其婚姻之中,妻子也極有可能會出現精神或肉體上的外遇(紅杏出牆),這時婚姻一定也會有離異的危險。例如:男命 己未 壬申 己未 丙寅,這個八字裡面顯示,月上的正財為妻子,而年上的己土與日干己土同時爭一個財星:壬水。此命中顯示的資訊是妻子婚後必有外遇,而實際上也是這樣。

 五、身坐比肩、劫財。

  身指日柱,坐比、劫指日支與日干(身主)為同類之五行,有十二個日子表示身坐比、劫星,即:甲寅、乙卯、丙午、丁巳、戊戌、己丑、己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亥。其中甲寅、乙卯、己未、庚申、辛酉等日柱,又是日坐「淫欲煞」,皆主夫妻不和,易有色情之災。(註:八專為淫欲之刃煞,八專者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時上有不正之子女,女人犯之不擇親疏肆行無忌,犯多者尤緊)。其中丙午、丁巳、壬子、癸亥則是坐劫財,劫、比意義雷同,但比肩於女命離婚之跡象更勝於劫財,書云:「身坐比肩成比局,幾度新郎」,因日支為配偶宮,故不喜有兄弟或姐妹坐下,有同類居下,便會搶走夫或妻。舉例如下:

  男命,曾娶美國女子為妻,五年後離婚,現仍未娶。命造:丁亥 丁未 庚申 癸未;庚申日生,自坐比肩,又是日坐「淫欲煞」,則主夫妻不和,易離異。

  女命,離婚後未嫁。命造:己丑 丙子 己丑 己巳;己丑日生,自坐比肩,再加上四柱比肩重重,故命中註定會離婚。

 六、傷官重重。

  女命以官為夫,故見傷官即傷夫;因此,女命傷官重重,必剋夫,表示其人性剛愛罵夫。傷官在命局是我生之物,得以泄秀,故命見傷官之女,玲瓏而秀氣;書云:「傷官重重不遠嫁定剋夫」。意即傷官疊見最好嫁至遠方,嫁離出生地,有距離之遙或可減少刑剋。

  傷官星在月令,且傷官透干成“傷官格”的女命,或傷官、食神在八字命局中多見的女命,或日坐傷官的女命,這等女性,若非為人多才多藝,就是長相清逸秀麗,或二者兼而有之。其多半屬於女強人之類型,且成就往往超越男性,由於主觀強,鋒芒畢露,眼光過高,喜歡挑剔,獨斷專行,尤喜管制對方,因此容易傷害伴侶的自尊心,極易滋生矛盾。於情侶則易分手,於夫妻則難以白頭偕老,這是婚戀不順,情路坎坷的常見原因。

  此外,女命四柱若有「聚食成傷」的情況,即是食神強旺而黨眾,也可作成傷官論。食神星原本是較為文靜內向溫和的性格,而傷官星則是較為靈活好動、主觀強、霸道,但當女命四柱中食神星黨眾而強時,則可聚食而成傷,此時就會有傷官的特性顯現,因此也不利於婚姻生活的安定。

附註:有些人的婚姻之中,並沒有他(她)人來介入,夫妻兩人各自也沒有外遇的情況。但為什麼也一樣會離婚呢?這原因無非是命局中“配偶星”受剋、受制而造成的。比如說,女命中食神、傷官太重,而官星衰弱凋零,其要不斷地面對食神、傷官的剋制,這就好像作為正官、七殺的老公要承受很大的壓力與很多的煩惱,而這些壓力或許來自婚姻生活中的爭吵、怒駡,甚至是侮辱等,因而使彼此的想法或溝通上難以達成共識與協調,最後作為先生的就不得不選擇離婚。又比如說,男命柱中比肩、劫財太重,而財星不強,作為妻子的人要面對比肩、劫財的強勢來剋,在日復一日的折騰下,最後終於忍無可忍而訴請離婚。在生活中可以理解為,其老公大男人主義,脾氣暴躁,甚至會出手打人等,遇到這些情況下,離婚其實也是一種解脫。所以,但凡命中食神太重、傷官太重的女命及命中比肩、劫財太重的男命,離婚的機率也往往很大。

 七、妻財太多或官星疊見。

  男命以財為妻,女命以官為夫。財多表示妻多,命中妻多當然一妻也覺得不夠,這在古代社會或可三妻四妾,但是現今無人可以容忍丈夫坐擁妻妾,故命中妻多亦主離婚之象。同樣地,女命官多,亦是夫緣重,易有二夫或三夫。 即女命逢官、殺混雜,則有剋夫再嫁之虞。

 八、日主妒合(爭合)財星或官星。

  於男命,日主妒合財;於女命,日主妒合官。“妒合”是一種三角關係,正所謂二女爭一夫,或二男爭一女。本來一陽合一陰,如若命中兩陽爭合一陰,或兩陰爭合一陽,皆屬妒合。妒合即有了紛爭,命中妒合,一世妒合。遇到行運不好的流年,紙包不住火,一個人要跟兩個人好,終會東窗事發,而以離婚收場。

 九、特殊的日柱。

  有六組干支叫作“日刃”,分別是戊午,丙午,壬子,丁巳,己巳以及癸亥,這六組干支最好不要出現在日柱,因為出現在日柱的干支就叫作“日刃”;而出現在月柱的,就叫”月刃”了。在看八字時,只要日柱出現日刃干支,那麼你八九不離十可以聯想到“婚姻不美,早婚易離”的情況將發生。所以日刃格的人最好要晚婚,所謂的晚婚應該是不早於三十歲才叫晚婚。然則何以日刃格的八字就一定易離婚?這是什麼原因呢,難道只是因為日刃干支,全都是日主坐下為劫財帝旺,這樣就會離婚嗎?夫妻宮坐劫財,那表示另外一半個性強悍,可能會花掉我的錢而已,這樣就會離婚,那也未免理由太牽強了。其實真正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暗剋”,也就是在八字中看不到的現象,但它確實會產生不利的影響,也就是你光從八字的表面上去看的話,你看不出夫妻宮有什麼沖剋,結果卻會離婚,這背後的原因就是在於“暗剋”。

  然則何為“暗剋”?戊坐午為帝旺,戊之妻為壬水(以此為偏)或癸水(以此為正),壬坐子為帝旺,癸坐亥為帝旺,都是極為強而有力,所以當男命“戊午”與女命“壬子”為夫妻,戊為夫,壬為妻,而地支子午相沖,代表妻之祿(亥)、旺(子)去沖剋戊午男命之夫妻宮;當男命“戊午”與女命“癸亥”為夫妻,戊為夫,癸為妻,而地支亥午相剋,則代表妻之祿(子)、旺(亥)去沖剋戊午男命之夫妻宮。而“子”支水星又為戊日干男命的妻星(即便此男命的四柱地支未出現“子”支,但當歲運或流年“子”支出現的時候,此意象就會跟著出現。),這就叫“妻祿沖剋(夫)男命妻宮”,暗示著可能生離或死別,所以戊午日主的男命會剋妻其理在此。但戊午日主的女命則不剋夫,因為戊土的丈夫可能是甲(以此為偏)、乙木(以此為正),甲之祿在寅、旺在卯;乙之祿在卯、旺在寅,寅與午沒有相沖,所以不剋夫;而卯與午同樣為相生不沖剋的關係,其理在此。

  然而,壬子日主的人,就不論男女都會剋另一半,因為壬之妻為丙火、丁火,而壬之夫為戊土、己土,不論是丙或戊都是帝旺在午,建祿在巳;而丁或己都是帝旺在巳,建祿在午。所以其不是子午相沖,就是子巳相剋;又祿、旺都代表強有力的能量,其沖剋之力也就格外明顯,此二者都是“夫(妻)祿沖剋夫(妻)宮”,所以皆是「暗剋」,故而壬子日生的人,不論男女都極易離婚。以上所說的日刃格,只要其他三柱再有任何一個不利婚姻的現象,則離婚就幾乎是必然的事了。最後順便提及,戊申日主的女命也極易剋夫,因為女命戊申日,其夫星為甲、乙木(此為正夫),甲木建祿在寅,帝旺在卯;乙木建祿在卯,帝旺在寅,申支夫妻宮與寅相沖,與卯相剋,女命就算四柱地支沒出現寅或卯,都已經符合“夫祿沖剋女命夫宮”的情況,其易剋夫的理由在此。不管男女命,日支夫妻宮逢沖剋,除非有合解沖,或者是它支來救;再不然就是日支夫妻宮為忌神,忌神受沖剋或許視情況可言化凶為吉,但畢竟都不若日支為喜用且得生旺之地來得踏實。

 十、日柱神煞,如:日柱是「陰陽差錯日」;日柱帶「孤寡」與「孤鸞寡鵠煞」也較易離婚。

  陰陽差錯日即日柱是:丙子、丙午、丁丑、丁未、戊寅、戊申、辛卯、辛酉、壬辰、壬戌、癸巳、癸亥。“陰陽差錯”如男女有違陽剛陰柔之道,故而是日生人婚姻易不順,乃氣場相剋的標誌。日柱逢之,輕者夫妻不和,重者離異。在實務論命當中,此神煞確實有其一定程度的影響力,有些夫妻因沖剋妻宮或夫宮之運未到,所以尚沒有婚姻的異象,但那也只是暫時的現象,但若是日柱有天合地合時,則另當別論。古人說:「陰陽差錯,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此,主退妻家,也與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論男女,月、日、時兩重或三重犯之極重,日上犯之主不得外家之力,縱有妻財亦成虛花。久後仍與妻家為仇,不相往來。」其詩云:「陰陽差錯因孝娶,外祖兩重或入贅,不然決要剋其妻,或者殘房來作婿。陰陽差錯不風流,花燭迎郎不自由,不是寒房因孝娶,殘房入宿兩家仇。」

  孤鸞寡鵠煞:孤鸞乃是針對日柱和時柱之對應關係。其歌曰:「木火逢蛇火不祥,金豬何必強猖狂,赤黃馬獨臥,黑鼠土猴孀,土猴木虎夫何在,時對孤鸞舞一場。」 此指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丙午、戊午、壬子、壬寅等九組干支為孤鸞,凡日、時兩柱“同時”出現以上九組干支中之任何一組,或日柱孤鸞遭時柱所沖,便叫做「命犯孤鸞」。因此日、時柱若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也就犯了伏吟或四馬刑、沖、合,或陽刃沖。命犯孤鸞,主男剋妻,女剋夫。古歌云:「孤鸞日犯本無兒,一見官星得子奇,運遇旺鄉名姊妹,臨風惆悵綠樓時。」孤鸞其實就是自坐食、傷或羊刃,由於女命食神太強,也具有類似傷官的特性,能剋夫星正官;男命羊刃過旺,更有妨妻的跡象,所以便取前述九組自坐食神、傷官羊刃的干支為孤鸞。

  孤寡(即孤辰、寡宿):命帶孤寡,多為孤寡伶仃之人,形孤骨露,面無和氣之象,不利六親,逢生旺尚可,遇死絕則甚矣。若再與驛馬星併,必放蕩他鄉,遇空亡併,則幼小無依;逢喪門、弔客併,父母必相繼而亡,一生重喪疊禍,骨肉伶丁,單寒不利。入貴格,贅婿婦家,入賤格,移流未免。其法訣:「亥子丑北方三位,進前一辰,見寅為孤;退後一辰,見戌為寡。又過角為孤,退角為寡。其餘三方申酉戌、巳午未方皆依此類推。」 又如東方一氣之寅卯辰,辰前一位是巳,即孤辰,寅後一位是丑,即寡宿;又如西方一氣申酉戌,戌前一位是亥,即孤辰,寅後一位是丑,即寡宿,以年柱地支為主,對應於其餘各支,例如:子年見月、日、時地支是寅即為孤辰,見戌即為寡宿。 《驚神賦》云:「孤辰、華蓋日、時相逢,主伶仃。」;《身命賦》云:「男孤神他鄉之客,女寡宿異省之婦。」;《明通賦》云:「孤寡(孤辰、寡宿)雙辰帶官印,定作叢林領袖。」;古歌云:「孤神切忌男剋婦,寡宿須教女害夫。」

 十一、桃花劫。

  在離婚的所有理由及原因當中,我想,外遇應是佔了絕大多數。即反映男女感情上有第三者涉入,或在婚後有多角關係出現,這個反映在命理上,其實就是「桃花劫」。當然,桃花劫也可以發生在結婚前,結婚前的桃花劫與結婚後的桃花劫則有些不同。結婚前的桃花劫往往是破財,而結婚後的桃花劫往往會促使夫妻離婚,也會影響個人的事業運。所以,婚後一旦遇到桃花劫,對於婚姻安定的影響是頗致命的。那麼桃花劫是什麼呢?簡單說來,就是桃花逢劫,這個桃花是神煞的一種,劫是指劫財,八字當中的某個地支,若是桃花神煞,剛好這個字又是年干或日干的劫財時,就代表命中有桃花劫。一般而言,桃花劫出現在日支,最不利婚姻。十有八、九在結婚的同時,可以說就要有離婚的準備了。例如:女命 己酉 丙子 庚辰 丙戌;命中的酉就是桃花,而同時,這個桃花酉金又是庚金日主的劫財,此乃典型的“桃花劫”。所以筆者在西元2005年批此命的時候,就斷定其婚姻一定有很大的波折,恐要離婚,且雙方離婚的時候會有危害,甚至有過激的行為,比如:動手、動槍。後果然在西元2006年(丙戌年)離了婚。又比如西元1974年(甲寅年)出生,又逢出生在兔日,即是命中犯“桃花劫”。再比如出生在西元1980年(庚申年),又逢雞日出生,也是命中有桃花劫。這裡面還有一個妙訣:陽年陽干才有桃花劫。

 十二、四柱純陽男必孤,四柱純陰女必寡。

  八字純陽,宅中女人有失,為陽孤;八字純陰,宅中男子有失,為陰寡。即四柱干、支全屬陰為純陰,干、支全屬陽為純陽。普遍而言,四柱純陽、純陰的八字,其人婚姻多為不和。於女命則過於剛強,於男命則過於色欲。同時此種命造也容易有腸、胃方面的毛病,如:食慾不振...等。一般來說,晚婚的較多,早婚不順;男命剋妻,女命剋夫。女命八字純陽,若配搭年紀差距大的男性則會好些。因為男從剛出生時為少陽,陽氣一般,成年後陽氣旺盛。到中年以後陽氣開始減退。使得陰陽零正較為平均。男命純陰,由於女性化的性格,通常性情較不穩定(註:其中或有同性戀的傾向),使身邊的女性沒有安全感。

 十三、天干或地支連一字的人,多次婚事。

  古訣云:「天干一字連,孤破禍綿綿;地支連一字,兩度成婚事」。所謂天干一字連,即四柱天干五行一字相連,如:甲辰 甲戌 甲寅 甲子,這種格局天干比肩重疊,即使地支有財、官,也有爭財(妻)奪官(夫)之患。地支連一字,即四柱地支五行連同一字,如:己亥 乙亥 辛亥 己亥,此類命造,地支一字,不是身旺無依,就是財重,或官、殺重,或食、傷重,日元若能棄命相從,不失貴格;若從而不從,必破敗不堪。因此,天干或地支連一字的人,不論男女,婚姻多不順,悲歡離合在所難免。

 十四、男命生年、生日同一位,名為:「主本同宮」,主剋妻,娶同年妻,方免俗,謂之鳳凰池;女命之生年、生日同一位者,也有剋夫再嫁的跡象。

實務命例:◇以下為筆者“免費八字論命”之案例◆

 1. 姓名:Jess 虛歲:41歲
 2. 生辰:西元1969年5月28日 早上5點38分
 3. 性別:女性
 4. 出生地區:台北縣
 5. 現居地區:台北縣
 6. 提問內容:
  ① 原本從事外銷貿易工作(內勤)十年以上,西元2003年開始接觸直銷事業,而在西元2006年改轉換跑道從事直銷業(營養食品與日用品),但一直未有突破性的表現。想請教老師,我是否適合往此方面發展?如果是,請問運勢何時能有所突破?如不適合,是否應繼續從事貿易工作?
  ② 我於西元2001年離婚,想請問是否還有下一段姻緣?如果有,大約是在何時及本身較適合的對象類型?
 7. 公開與否: 可公開
 8. 說明:
  ① 我本身是那家直銷公司之會員已達十多年之久,只是之前一直是消費者,後來是因緣濟會了解到其事業的部份,才會在西元2006年轉換跑道,這完全是出自我自己的決定。
  ② 我上有一個哥哥,下有一個妹妹,且生育一個男孩,目前他跟父親一起住。我於民國85年(西元1996年)三月結婚,而於西元2001年離婚。感謝老師願意撥空解惑 。

◇望暘容雪釋命:

    主星:七殺  七殺  命主  食神
    命造:己酉  己巳  癸卯  乙卯(時)
    副星:偏印  正財  食神  食神
  地支藏干:辛   丙戊庚 乙   乙
    大運: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虛歲:3歲 14 24 34 44 54 64 74 83歲
    起運:出生後2年11個月又27天上大運。
   年空亡:寅卯
   日空亡:辰巳
    命宮:壬申
    胎元:庚申
    胎息:戊戌
  十二運星:病   胎   長生  長生
 四柱自運星:長生  帝旺  長生  臨官
  四柱納音:大驛土 大林木 金箔金 大溪水
  年柱神煞:無
  月柱神煞:天乙貴人 驛馬 隔角 飛刃
  日柱神煞:天乙貴人 福星貴人 文昌 學堂 歲破 破碎 大耗
  時柱神煞:天乙貴人 將星 文昌 學堂 月德合 歲破 破碎 大耗

 1. 此造日主癸水生於巳月“胎”地,四月為火、土兩旺之令,癸水臨於囚令,非印、劫生助,不足以自存,喜見辛金--癸水之母,無辛,庚亦可用。又四月火、土當旺,巳宮庚金,為火、土所逼,不能生水,雖值長生(庚長生在巳),不能取以為用也,如干無庚、辛,須見申、酉、丑,方為可用,無金又無亥、子劫刃相助,則名:火土熬乾癸水。癸為目,故主損目,又水為腎,故主損精,總之四月癸水,劫、印不可缺一,以水制火存金,以金化土生水,交互為用。總之,四月巳宮庚金長生,氣極微弱,其為火、土所逼迫,故不能生水,命局須見丑土來合局(巳酉丑三合金局),庚金即轉生旺,方能生癸水,即名:濕土生金。

 2. 從上面的結構論述中來看此命造,因月支巳火正財得日、時支卯木食神之生,巳火又居月令最旺,因此月支巳火強旺可知,而巳支雖逢空亡(所謂:生旺不為空),亦難減其剋年支酉金之力,所以年、月支巳、酉半合不成,年支酉金反受月支巳火所合絆,無法去生水。而月令巳火藏干庚金的情況則如上一段結構文字的敘述,也難以生水,加上此造四柱無一點比、劫水星來助身,則日主癸水衰弱可知。不過因為日主癸水以日、時支卯木中之水份為依存(癸水長生在卯),又年、月干上透己濕土,因此日主自身雖衰弱卻難以從弱,故仍以「正格」來論斷。癸水既然微弱,那夫妻宮的卯木與時柱的乙卯食神,自然也很難茁壯(更何況卯支又是年空亡),加上卯木又與年支酉金相沖,因此生平當中與配偶、子女較無緣(註:年柱為自己的住居,其與夫妻宮及子女宮相沖,則表示自己與丈夫及子女有分隔兩地之象)。西元1996年(丙子年),大運壬申(24~34歲),壬申劫、印運來生助日主癸水,全局轉佳,又年、月柱七殺(配偶星)透出,年紀輕輕時異性緣就相當好,而月柱又是16~32歲的生命週期,在大運的良好配合之下,因此在32歲之前必然能完成終生大事。又丙子年(虛歲28歲),流年支子水與日、時支卯木相刑,此為桃花無禮之刑(註:因此有先試婚後補票的情況),流年支子水又與運支申金生合水局(申、子半合水)來潤局,而流年干丙火透出來照暖轉生七殺配偶星,因此西元1996年(丙子年)您不但完婚,且筆者猜測該年您也同時得子。由此可見,在上一個大運壬運(24~28歲)時,您的運勢基本上是工作、財運、婚姻、子女都俱足的一段人生佳運。

 3. 可是運行申運(29~33歲)時,因為四柱地支無水星來轉化申金剋木的問題,運支申又與月支巳火相刑,此時干支氣傾火、土(註:四月火、土當旺,年、月干上又雙透土星),則相刑金氣(喜神)之勢就會很明顯,此時以金、水為喜的命局,則會生災而且災多頻繁,其多應驗為身體疾病、損傷、血光或官司牢獄之類。由此可知,婚後不久夫妻生活即明顯地產生不良的影響,其中一方由於太過於鑽牛角尖,想法較偏激(台語:鴨霸、狂妄)造成雙方不容易溝通而反目,加上家人或子女健康狀況不佳的問題,照顧起來也很辛苦,因此在那段期間(29~33 歲)相對起來也頗耗財與損財(註:此亦應驗月支正財逢空的情況,意味著自己在當時無權支配錢財的使用方式,同時也有因事破財或較不易聚財的現象),此亦間接影響了夫妻間感情的和睦。到了西元2001年(辛巳年)虛歲33歲,流年支巳火又來加重巳、申相刑,流年支巳火又與年支酉金剋合,因此該年也有搬家的跡象,而流年干辛金偏印(離婚證書)為喜,因此雖然當年離婚卻有身心解脫的感覺。(註:所以當事人才會主動提出離婚要求)

 4. 目前所行大運癸酉(34~44歲),運支酉金沖日、時支卯木食神,因此該運有離職換工作的傾向(註:當事人於西元2003年開始接觸直銷產品),西元2006年(丙戌年),流年支戌火與時支卯木合化,主工作、職業、事業之變化(註:如待在原職則有遠調或長期出差之事發生),因此該年您選擇離開原職轉換工作跑道,又時柱為本身工作的內容與性質,乙卯為食神,表示需要動口推銷的行業,而食神又為飲食相關之物,加上時支卯木與流年支戌土合化火,火又為生活日用百貨(此為附屬品),所以可知您轉換的工作會與推銷“營養食品”與“日用品”有關聯。不過卯木食神在酉運時,被運支酉金直接沖剋,卯木食神又逢年空亡,因此您在這方面的工作自然進展不利,其表示您的表達能力不佳,無法有效地說服客戶購買,客人也常會說:「這東西很好,可是我沒有能力購買」(註:“七殺”代表顧客或客戶,其在命局雖為“己”濕土,但仍無法直接滋潤日主癸水,就像天空中的“密雲不雨”一般),這樣的情況在直銷的行業裏頭就很難站穩利基,因此在44歲之前,您若執意繼續從事直銷的行業,應該是很難突破現狀的。

  再從整體命局來看,乙卯在沒有充分水源的滋潤灌溉下也是很難茁壯成長的,因此您若想在業務或銷售的行業內做到有聲有色,恐怕也是不太容易的事情。因此筆者建議您還是考慮放棄直銷的工作比較好。您的命局以比、劫、印星為喜用,之前外銷貿易的工作環境屬於“劫財”且較偏金性,而內勤人員的工作性質則為比、劫與印星,都是比較有利於您本身長久發展的工作。因此,可以的話,筆者建議您還是從類似的工作入手比較理想,也可以往運輸、旅遊、飯店、零售業的代書、行政工作發展。如果自己想創業的話,您本身還蠻適合開冰果店與飲料加盟店。順便一提,時柱子女宮為乙卯食神,同理可知,食神卯木為子女星又逢年空亡,因此您與小孩相處的時間自然不多,由此可以斷定,離婚後自己的兒子會與其父親(前夫)同住。

 5. 至於您的婚緣問題,筆者並不建議您再婚,因為癸水日干,時柱逢乙卯,食神盜氣,雖坐“長生”徒具虛名,月令建巳火旺,再有乙、卯生之,財愈盛,身愈弱,本需庚、辛金出干,以濬其源,否則亦要比、劫水星重逢,亦堪助勢,不可再多見官、殺。在命局無庚、辛金透干又無比、劫水星重逢的情況下 ,則日支夫妻宮“食神”自然非喜神,而象徵配偶星(情人、男友)的官、殺土星(尤其是戊土正官--丈夫為乾土,更不利日主)自亦非喜神。又夫妻宮坐卯支為「活桃花」,而命局二卯、一酉支皆是桃花之支,女命犯之者表示生平多風流韻事,且婚姻、感情必多風雨飄搖,再加上卯木食神需要水來灌溉,命局除了日主之外,別無比、劫水星來助日主,那就表示在婚姻、感情生活當中,您通常都要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的心力,才能維持住婚姻與感情生活,這樣時間一久就會讓您的身心俱疲,反而不利於維持雙方感情的穩定。下一個大運甲戌(44~54歲)異性緣仍然相當好,不過情況看起來對方應該是有小孩或有家室的人,雙方開始交往的時間點約落在49歲以後(但認識的時間會早很多),如果不奢求要結婚的話,是還能夠有一段黃昏之戀。至於會吸引您的男士類型,偏向於個性溫和、善解人意、與多才多藝的人。不過筆者很怕您看到的一面跟其人真實的一面又不一樣,也許對方是一個愛猜忌,缺乏進取心沉迷於享樂或是固執己見、表裏不一的人。因此也要提防不要被男人的花言巧語沖昏頭而受騙破財。基本上男女雙方的交往還是維持類似朋友與知己的關係比較理想。

當事人回饋:非常感謝老師撥空解惑,反饋如下:

 1. 是的,我於西元1996丙子年同時結婚與生子。

 2. 西元2001辛巳年是我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同年搬離夫家。原本以為我命盤中尚有一酉金可助日主....請問版主是否可建議工作上適合的方向。另請問版主,是否可藉由調整自己心性來改善命盤中無比、劫之助力,非常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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